法书
【拼音】fǎ shū
【英文】 Model calligraphy
【基本释义】 有高度艺术性的可以做为书法典范的字敬辞,称对方写的字
【详细解释】
(一)、法令、律科一类的书籍。
汉 焦赣 《易林·乾之大畜》:“典策法书,藏在 兰臺 。” 南朝 齐 孔稚珪 《上新定法律表》:“法书徒明于帙里,寃魂犹结于狱中。”
(二)、名家的书法范本。亦以称美别人的书法。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杂艺》:“吾幼承门业,加性爱重,所见法书亦多,而翫习功夫颇至,遂不能佳者,良由无分故也。” 唐 张彦远 《<法书要录>序》:“ 彦远 家传法书名画,自高祖 河东公 收藏珍祕。” 清 钱谦益 《杨弱生且吟序》:“古之人有以爱妾换劒换马者,有以法书换白鹅者,其声价颇为不类。” 马南邨 《燕山夜话·大胆练习写字》:“历代讲究书法的人,动辄就以 王羲之 父子的法书为范本,殊不知 右军 父子的书法也是他们自己创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