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
【拼音】mín bīng
【英文】 militia; militiaman; people's militia
【基本释义】 (一)、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兵,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的后备力量。
(二)、民兵组织的成员。
【详细解释】
(一)、古时指乡兵,列入兵籍,有事则征召入伍。
《资治通鉴·后唐明宗长兴元年》:“ 董璋 閲集民兵,皆剪髮黥面,復於 剑门 北置 永定关 ,布列烽火。”《玉海》卷一三九引《庆历兵录》:“凡军有四:……四曰民兵,农之徤而材者籍之,闕者輒补,岁一閲焉。”《三国演义》第三九回:“可速招募民兵, 亮 自教之,可以待敌。” 清 何焯 《义门读书记·欧阳文忠公文》:“御边非参用民兵,不可习其地利,知贼虚实。”
(二)、指民间组织的武装。
(三)、今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的人民武装组织。亦指这种组织的成员。
邵子南 《地雷阵》:“组织民兵,他当了武委会主任,又改为中队长。” 邵子南 《地雷阵》:“吃罢饭, 李勇 就到中队部去,集合民兵,整理爆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