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拼音】zǒng dū
【英文】 governor-general; viceroy; governor
【基本释义】 (一)、明清两代地方官名。明代为防边或平乱而临时派到地方的军事官员,清代正式定为地方最高职位,掌握一省或二三省的军政大权,如两广总督。
(二)、英联邦部分成员国,设有由英王任命的总督,作为英王的代表。此外有些宗主国在其殖民地的代表也称为“总督”。
【详细解释】
(一)、总管督率。
《汉书·叙传下》:“ 昭宣 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郭,三十有六。”《南史·王猛传》:“未之镇,而 隋 师济 江 , 猛 总督所部赴援。”《明史·神宗纪一》:“ 南京 兵部右侍郎 邢玠 总督 川 贵 军务。”
(二)、 南北朝 统兵将领之通称。
《南史·萧摩诃传》:“吾为总督,必须身居其后。”《北史·李平传》:“陛下不以臣不武,委以总督之任。”
(三)、官名。
明 代初期在用兵时派部院官总督军务,事毕即罢。 成化 五年始专设 两广 总督,后各地逐渐增置,成为定制。 清 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例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另有主管河道及漕运事务者称河道总督、漕运总督。
(四)、宗主国驻在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在 英联邦 内 英 王任命的自治领最高级官员也叫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