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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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基本释义】 无居民海岛 -简介 无居民海岛是指在中国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岩礁和低潮高地等。 2010年3月1日,中国《海岛保护法》出台,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凡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都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海岛使用权、缴纳海岛使用金。 管理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和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 国家鼓励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严格限制炸岛、岛上采挖砂石、实体坝连岛工程等损害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活动。 无居民海岛利用申请经批准后,由批准机关下达《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经国务院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利用申请,由国家海洋局下达《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应当包括无居民海岛利用项目位置、范围、面积、用途、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具体格式由国家海洋局统一规定。无居民海岛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开发名录 2011年4月12日,中国官方公布了中国首批176个可以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名录。国家海洋局官员表示,上述无居民海岛最长开发使用年限为50年,外籍人士和外资企业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发。 此次国家海洋局集中公布的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其中,辽宁11个、山东5个、江苏2个、浙江31个、福建50个、广东60个、广西11个、海南6个。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 、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为使中国无居民海岛得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将造成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目前国家对开发无居民海岛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在经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认可后,并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原则上无居民海岛不进行房地产住宅开发,由于没有户籍常驻人口,无居民海岛不会因为开发使用而变为有居民海岛的。 地方动态 辽宁 11座无居民海岛即将公开招募“岛主”。 此次公布的可开发利用岛屿中,面积最大的海岛是大连的蛤蜊岛,约为1平方公里。面积最小的吊龙蛋岛面积仅为0.0023平方公里,还没有一个正规足球场(约7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