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拼音】-
【英文】 -
【基本释义】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介 <三板市场> 代办股份转让是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目前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仅限于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公司申请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结构健全、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等。 股份转让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现股份转让价格不设指数,股份转让价格实行5%的涨跌幅限制。股份实行分类转让,公司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的,股份每周转让五次,其他公司股份每周转让三次。 代办股份转让是独立于证券交易所之外的一个系统,投资者在进行股份委托转让前,需要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代办股份转让投资风险较大,投资者应有充分的了解。投资者在与证券营业部签订委托协议,进行股份代办转让前,应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理解所提示的风险,承诺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并签名确认。 股份转让公司依据《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信息披露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股份转让方式分类,对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执行不同的标准。股份每周转让五次的公司,信息披露参照上市公司标准执行;股份每周转让三次的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必须公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主办券商依据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转让公司,主办券商有义务暂停其股份转让。 中国证券业协会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截止2002年底,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有12家,股票14只,投资者开户数 12万人,市值83亿元人民币,其中A类股份流通市值为35亿元人民币,B类股份流通市值为2,500万美元。详细解释 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介 <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