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
【拼音】liù àn
【英文】 -
【基本释义】 宋 于州、县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六个办事机构,称“六案”。《宋史·徽宗纪二》:“﹝ 崇寧 四年﹞令州县倣尚书六曹分六案。”元 孟汉卿《魔合罗》第三折:“我可又奉官人委付将六案掌,有公事怎敢仓皇。”明 硕园《还魂记·仆侦》:“解上 江西 提刑廉访司,问那六案都孔目:‘这男女应得何罪?’六案请了律令,禀復道:‘但偷坟见尸者,依律一秋。’”
【详细解释】
(一)、宋 于州、县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六个办事机构,称“六案”。
《宋史·徽宗纪二》:“﹝ 崇寧 四年﹞令州县倣尚书六曹分六案。” 元 孟汉卿 《魔合罗》第三折:“我可又奉官人委付将六案掌,有公事怎敢仓皇。” 明 硕园 《还魂记·仆侦》:“解上 江西 提刑廉访司,问那六案都孔目:‘这男女应得何罪?’六案请了律令,禀復道:‘但偷坟见尸者,依律一秋。’”